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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8-09-22     
     
 

黑龙江省科学厅文件

 

 

黑科发【2008】86号


各市(行署)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为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转发了相关文件,并制定发布了《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现已正式开始2008年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为确保今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领导指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一项关系到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企业切身利益的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国家对此高度重视,组成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我省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认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提高认定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今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影响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集中精力,迅速行动,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地近期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宣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报道不少于3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企业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有关政策。
    三、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区域内基本具备条件的企业组织好申报工作,对重点企业要进行重点辅导,有关人员要抓紧领会文件精神,掌握申报流程,并积极做好为企业的辅导工作,配合企业完成申报工作。要工作到位,全程服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直接涉及到各地的高新技术产值目标考核,各地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进行专项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省科技厅产业带处。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我们反馈。
    联系人:石兆辉  朱波  电话(0451)82628432;
            刘宝铭        电话(0451)5364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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